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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以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金融租赁行为,属于投资信贷性质,又不同于一般的投资信贷,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相结合。以商品形态和资金形态相结合提供信用是金融租赁的主要特点。租赁公司不是向企业直接贷款,而是代用户购人机器设备,以融物代替中小企业融资。它既不是一般的商品交易,又不是真正意义的金融信贷,而是将金融贷款与购买设备这两个过程融合在一起。对承租人来说,在租到设备的同时,也解决了对资金的斋求。对出租人来说,在租期内始终持有设备的所有权,比较安全,风险较小,由于敲资与融物同步进行,不仅能把握资金运用方向,对企业也有较强的约束力。 
    2、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一般的投资信贷,是由企业直接向银行借人资金,自行购买设备等,设备所有权与使用统一于借款人(企业)一身。而在金融租赁条件下,整个租赁合同期间的设备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结束时,虽有留购、续租、退还设备的选择权,但在租赁期内,只能以租金为代价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3、租赁双方的经济关系以契约固定不得解约。在发生租赁行为时,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约。租赁合同或协议体现的经济关系主要有:租赁物品使用权转移的临时性,租赁物品的有偿性和租赁标的物的特定性。 
    4、超前获得使用价值,分期支付使用租金。租赁协议一经达成,承租人就可以全部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并投入运营,使承租人获利,而租金则是在租期内分次偿付,由于在整个租期内租金不易变动,承租人不易受通货膨胀砖响,可以用较少投资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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